记者9日了解到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指南》,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、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的备案工作,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,确保产品从原辅料入厂至终产品出厂可监控、可追溯。
《工作指南》明确了备案主体、备案内容、备案流程、备案管理要求,以及食品原料等事项的具体备案信息和要求。
对于拟在我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,获得配方注册和生产许可后,在正式投产前,应当依法将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、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。
对于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,主要备案名称、品牌、产地/国别、包装规格、质量要求/原料(食品添加剂)执行标准号、供应商名称、生产商名称等信息;
对于产品配方,主要备案实际生产时依法依规可调整的配方组成成分信息,不重复备案配方注册内容;
对于标签,主要备案除产品批号、生产日期等以外的上市产品的标签。
备案人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可溯源性负责。
《工作指南》同时还明确,鼓励境外生产企业参照备案的有关规定,向其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代理商、进口商或经销者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。
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开展备案管理工作,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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